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方法 1、 当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 1) 当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的高度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2 ) 当现有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乙类设防的房屋,也可改变用途按丙类设防使用,并满足丙类设防的层数限值要求;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应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新增的混凝土墙应计入竖向压应力滞后的影响并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3 ) 当丙类设防且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超出规定限值1 层和3m 以内时,应提高墙体承载力且新增构造柱、圈梁等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对横墙较少房屋不减少层数和高度的相关要求。 4 )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层数或高宽比超过设防烈度的规定限值,但未超过比设防烈度低一度的规定限值时,可采取隔震加固措施,具体加固方法按本导则第十章执行。 5 )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或层数超过《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规定的抗震横墙较少或很少的房屋的总高度或层数时,可增设抗震横墙减小横墙间距。 2 、 砌体房屋抗震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 拆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局部的强度过低或严重破坏的原墙体可采取拆除重砌的办法,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结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或砌块,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拆除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和防护措施。 2 ) 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且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 修补后墙体的刚度和抗震能力,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计算;满墙灌浆加固后的墙体,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计算。 3 ) 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 4 ) 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外加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5 ) 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口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 ) 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支撑或支架加固。 7 ) 隔震加固:在房屋基础设置隔震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