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8 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委办〔 2017〕42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 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 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 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主要目的
(2)编制主体
(3)编制对象
(4)编制方式
(5)编制原则
(6)水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