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合同编号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 )示范文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0 一四年九月一 1 8 一须知1. 本合同适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租赁的经纪服务活动。2. 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3. 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息,可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www.gdfgjxh.com )查询。- 19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 地区 :身份证( 护照 ) 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号: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20一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出租房屋情况: 见附件一。2. 拟承租房屋情况 : 见附件二。第二条提前告知事项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租赁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 盖章 ) 确认。第三条证件查验及留存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1. 身份证口护照口营业执照口2. 房产权属证书口3. 房产权利人委托书口4.。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1. 身份证口护照口营业执照口- 2 1 一2. 房产权属证书口3. 房产权利人委托书口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原件及留存的证件复印件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条经纪服务具体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项:1. 提供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2. 发布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3. 介绍承租人并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4. 指导甲方签订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