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合同编号 :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 )示范文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0 一四年九月一 1 8 一须知1
本合同适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租赁的经纪服务活动
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息,可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www
gdfgjxh
com )查询
- 19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租赁)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 地区 :身份证( 护照 ) 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号: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20一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出租房屋情况: 见附件一
拟承租房屋情况 : 见附件二
第二条提前告知事项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租赁相关事项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 盖章 ) 确认
第三条证件查验及留存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