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 省有关信用建设工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和省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 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建设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职责
实行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建立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 (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联席会议单位成员由调整完— 2—善后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组成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委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二) 建立工作机构
在牵头部门统领下,建立健全市级信用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及职能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委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 二、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用工作支撑保障( 一) 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资源,按照“一网四库一平台+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