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内部工程师的管理,明确内部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拓宽其个人进展平台,使内部工程师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内部工程师的定岗、职责与权限、内部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内部资质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内部工程师是指各公司在工程现场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公司所给予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各专业人员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内部工程师的内部资质管理工作,各级工程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内部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程部对内部工程师的管理应根据注重能力、择优上岗、自由竞争、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内部工程师的管理
内部工程师的分类第七条 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内部工程师分为现场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 根据专业不同,现场工程师分为土建工程师、水暖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园林工程师
内部工程师的配置标准第九条 各公司应根据项目开发规模,结合所属人员素养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标准配置各类内部工程师:1、现场工程师:各公司结合所属现场工程师内部资质等级,按专业单独设置,具体为:同一批次建筑面积(万㎡)土建工程师数量水电工程师数量1-3114-6217-103211-154216-2053注:1、假如出现单批次开发规模在 20 万平米以上的项目,则建筑面积每超出 4 万平米,增加土建工程师配置 1 名,建筑面积每超出 6 万平米,增加水电工程师 1 名
各公司可视所属水电工程师人员素养情况,分专业(水暖、电气)设置,亦可综合(水电)设置,但人员总数不能超过上表之规定
2、除上表规定内容之外,原则上各公司单独配置园林专业工程师 1 名,未单独配置园林专业工程师时,由各公司在土建、安装专业工程师中指定 1 名或多名工程师负责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