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巡回检查制度及巡检牌管理制度第一条 巡回检查制度(一)各生产岗位管理部门、各专业必须配备巡回检查路线图,各专业必须制定本专业巡回检查细则,所有巡检部门、岗位均建立检查记录簿。(二)车间领导应每日对本部门主要设备进行巡检,各专业负责人应每日对本专业主设备、辅机全面巡检不少于一次,当班值长、班长当班期间不少于两次的全面巡检,运行人员按规定每小时对设备巡检一次,维修工对分管设备每日巡检一次,特别情况必须在巡回检查记录簿中注明,并经上一级领导批准。(三)巡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路线、按项目进行,并仔细、全面、细致,严禁走马观花。(四)巡检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器具,实行看、吸、摸、闻、试的方法,对设备的温度、开关、颜色、震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量,针对运行方式的变化,负荷情况和自然条件,对比设备工况予以严密监视。(五)对事故处理后,设备消缺后或运行方式改变后的设备和系统,应加强检查,并适当增加检查次数,注意随时监视和分析。(六)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汇报班长、值长、专工,经复查确认可能是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实行措施迅速处理,并做好记录。(七)遇有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新设备投入、大修后的设备及带病运行的设备应适当增加巡检次数。(八)巡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疏忽大意,以防造成人身、设备损害。第二条 巡检牌管理制度(一) 巡检牌制度是对巡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措施。车间生产管理人员、专工、值长是巡检牌制度的具体落实者。(二) 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将巡检牌放于运行人员应巡视设备的较明显处,并于 1-2 个巡检周期后交回车间登记。(三) 自管理人员将巡检牌放好起,运行人员应在 1-2 个巡检周期内将巡检牌交回值长处并登记,否则视为未巡检。(四) 严禁巡检牌制度落实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一) 巡回检查粗枝大叶,玩忽职守,一经发现进行严肃处理。(二) 发生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由此引起事故,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未造成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每次每条按以下标准扣罚。(一) 操作工每次扣工资0.5个工作日;(二) 班长每次扣0.2个工作日;(三) 设备员、工艺员、主任每次扣0.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