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法律规范一、前言 本法律规范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起草和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技术文件,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评价《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重要依据。 本法律规范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一般要求,但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具体问题应从实际出发讨论确定。 本法律规范主要参考了 ICH E2C(R1)《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for Marketed Drugs,PSUR)》,依据当前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认识而制定。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总结药品安全的经验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展,本法律规范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关于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根据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根据相同处方组成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在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内,可以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进行分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关于数据汇总时间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数据截止日后 60 日内。可以提交以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假如上述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早于我国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补充这段时期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三)关于报告格式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封面包括产品名称、报告类别(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次数、报告期,猎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及传真,负责药品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告提交时间,以及隐私保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表 1)。 目录应尽可能详细,一般包含三级目录。 正文撰写要求见本法律规范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四)关于电子提交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通过该系统在线填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交表(参见附表 2),《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关于报告语言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中文《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资、外资企业和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提交公司统一的用英文撰写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同时应当将该报告中除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