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1 总 则1.1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外委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动火工作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以及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单位有关人员及基建期间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维护,大、小修、消缺等工作。1.3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 职 责2.1 工程部2.1.1 参加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1.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2.2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2.2.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2.2.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2.2.3 每年底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2.2.4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案,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2.3 发电部2.3.1 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2.3.2 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2.3.3 负责每月对动火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一年。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2.4 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2.4.1 工作必要性;2.4.2 工作是否安全;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5 动火工作负责人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5.2 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2.5.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2.5.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2.5.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2.5.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2.6 工作许可人2.6.1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6.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2.6.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