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进展,根据《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1、学院设置财务处,统一管理全院各项财务工作。会计主管人员及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处直属院长领导。2、学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学院一切经济活动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学院后勤社会化部门的经济核算由财务处派专人管理。二、实行预算管理1、学院实行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并于年终出具财务决算报告。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教学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经费支出、基建投资支出、其他支出等。2、每年 9 月先由各部门编报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计划;10 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申报计划,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定稿后由院长提交院董事会批准执行。3、实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在预算额度内,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归口审批。单项支出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还须分管财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4、预算经费支出须与预算目标挂钩。各部门根据预算指标,按工作进程、时间进度均衡用款,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如有特别情况须超进度用款,或对未列入预算确须追加的经费,在 10 万元以下须经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副院长)批准,10 万元以上须经院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单项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须报请董事会批准。5、预算要根据量入为出、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从严控制、从紧安排,财务处每月要将预算执行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避开产生财务风险。三、财务管理1、加强对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凡在财务处结算、报销的经费,每张单据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财务处有关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签字,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舞弊,管支票的人不得兼管印鉴。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电算会计主管由处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财务处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出纳人员不得编制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