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2、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 5 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5、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考核和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4、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 60 日内组织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海关的,允许补考一次
5、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6、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