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 民 主 权 利 罪 1/6从 重 处 罚 :刑 讯 逼 供 ,暴 力 取 证 致 人 死 亡按 本 罪 处 罚 :1非 法 拘 禁 使 用 暴 力 致 人 死 亡2虐 待 被 监 管 人 员 致 人 死 亡 ,3聚 众 斗 殴 致 人 死 亡4聚 众 打 砸 抢 致 人 死 亡5妨 害 公 务 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死 亡6阻 碍 军 人 执 行 公 务 ,致 军 人 死 亡由 于 过 失 造 成 他 人 死 亡包 括 疏 忽 大 意 、 过 于 自 信5过 失 致 人 重 伤罪第 235条一 般 主 体过 失因 过 失 造 成 他 人 身 体 健 康 受 到 严 重 伤 害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规 定 。情 节 较 轻3年 -10年 有 期 徒 刑10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死 刑致 人 重 伤3年 -10年 有 期 徒 刑罪 名刑 罚备 注这 里 的 过 失 为 普 通 过 失 。 业 务 过 失 导 致 死亡 的 构 成 其 他 的 罪 , 如 交 通 肇 事 罪 , 医 疗事 故 罪 。从 重 处 罚 :刑 讯 逼 供 ,暴 力 取 证 致 人 伤 残按 本 罪 处 罚 :1非 法 拘 禁 使 用 暴 力 致 人 伤 残2虐 待 被 监 管 人 员 致 人 伤 残3聚 众 斗 殴 致 人 伤 残4聚 众 打 砸 抢 致 人 伤 残5妨 害 公 务 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伤 残6阻 碍 军 人 执 行 公 务 ,致 军 人 重 伤7非 法 组 织 卖血,对他 人 造 成 伤 害8强迫卖血, 对他 人 造 成 伤 害9故 意 传播性病。10利 用 恐吓、 精神刺激的 方法 造 成 被 害 人 精神失 常乃至死 亡 的未经本 人 同意 摘取 其 器官, 或摘取 不满18周岁的 人 的 器官, 或强迫、 欺骗他 人 捐献器官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234条、 第 232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违背本 人 生前意 愿摘取 其 尸体 器官, 或者本 人 生前未表示同意 , 违反国 家 规 定 , 违背其 近亲属意 愿摘取 其 尸体器官的 , 依 照 本 法 第 302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单位犯 罪死 刑√√剥夺政治权 利(不存在犯 罪 未遂)3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拘 役;管 制客观1、 非 法 剥夺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