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4 页 ㈣ 信用证的种类 1.按是否加保兑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②未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由开证行单独承担付款责任,不存在保兑行的信用证。 信用证中举例:CONFIRMATION ♦ 49: WITHOUT / CONFIRMED 2.按付款时间与付款条件的不同 有无汇票 信用证名称 特点 不需要汇票 即期付款信用证 单到付款 指定出口地银行为付款行对受益人最为有利 延期付款信用证 货物装船后/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款 没有承兑和贴现,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风险大 需要汇票 承兑信用证 使用远期汇票,先承兑,再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 远期汇票,即期付款 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融通资金,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买入汇票/单据 信用证到期地在出口国,到期日为交单日 3.按受益人是否有权转让议付货款的权利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中特别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 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第二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为中间商,第二受益人为实际卖方。 已转让信用证的变化:金额、单价可以减少;到期日、交单日、最迟装运日期可以缩短;投保加成比例可以增加,以达到原证规定的保险金额;可以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名称,以保守商业秘密。 第 2 页 共 1 4 页 发票和汇票的变化:第一受益人可以原证制作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获得两个发票间的差价。 但信用证的转让并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第一受益人仍要负买卖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可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el credit) 凡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 4.按用途不同分 ①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按时间循环:信用证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可循环使用,称为积累循环信用证。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金额在使用完毕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再使用。包括: 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每次装货议付后,经过一定时间方可恢复原金额并再度使用。(在一定时期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 主要用于长期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