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常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D版 各位开车朋友注意了 【附】长沙版:30种常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本文原见于2008年9月9日《潇湘晨报》) 大家可能都目睹过类似的场景:两车发生刮擦,停在马路中,从驾驶室内跳出两个气急败坏的家伙,互相指着对方:“你开车没长眼睛吧
”开车的人都牛,谁也不服谁,他们老练地拨打 122,向保险公司描绘自己的无辜,在马路上“占道讲理”
尽管后面的喇叭声此起彼伏,他们仍站在车旁,抚摩爱车的轻伤
这些“占道讲理”情形,最扯不清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从2008年 8月 1日起,长沙市交警部门联合保险公司推出“快处快赔”便民措施
对单方财产损失轻微,无人员伤亡,对事实成因无异议的小交通事故,必须先保存证据,尽快撤离现场
“快处快赔”运用“模糊责任”概念进行责任认定(即将交通事故分成全部责任和各方共同责任两类)
长沙市交警部门描绘出了 30种常见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演示图,本报全部刊出,方便驾驶员在小事故中尽快分清责任,尽早撤离现场,而不是占道讲理,堵塞交通
超车不当六种情形 (一) A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B而引发交通事故的,A车负全部责任
(安全法第 43条) (二) B车正常行驶,A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的,A车负全责
(安全法第 43条) (三) 机动车C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超车的机动车B时引发交通事故,C车负全部责任
(安全法第 43条) (四) 机动车C与对面正常行驶来的机动车B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的,C负全部责任
(安全法第 43条) (五) 机动车C经过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越正常行驶B车发生交通事故的,C车负全部责任
(安全法第 43条) (六) A车正常行驶,机动车C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A右侧超越的,C车负全部责任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