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爆破岩石3 节共62 个子目。 (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 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 以外执行挖土方相应项目。 (三)定额中不包括地上、 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垃圾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但不包括挖淤泥,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六)挖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7m2 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外,坑底面积在27m2 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七)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 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大于 3m 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计算工程量,不再计算工程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八)基础挖土方采取 基坑支 护 不需 要 放坡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增量;采取 喷 锚 基坑支 护 时,放坡土方增量计取 按( 附 表 二) 规定。 (九 )土方运 距按下列 规定计算: 1.自卸 车 运 土运 距定额中是按5km 以内、20km 以内、30km 以内和30km 以外综合编 制 的,执行中不允许 调整。 2.推 土机推 土运 距:按挖方区 重 心 至 回 填区 重 心 之 间 的直 线距离 计算。 3.铲 运 机运 土运 距:按挖方区 重 心 至 卸 土区 重 主 加 转 向 距离 45m 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 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 以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 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 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