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下室消防规范 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 消防给水 7.1.1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 辆的汽车库 7.1.2.2 Ⅳ类修车库 7.1.2.3 停车数不超过5 辆的停车场。 7.1.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10m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 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 7.1.5.1 Ⅰ、Ⅱ类车库 20L/s 7.1.5.2 Ⅲ类车库 15L/s 7.1.5.3 Ⅳ类车库 10L/s。 7.1.6 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排汽车不宜小于 7m15m。 7.1.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栓保护半径 150m 及以内的车库 7.1.8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7.1.8.1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7.1.8.2 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5L/s 7.1.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径应为 65mm19mm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50m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 7.1.10 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时 7.1.11 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 5 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1 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2 根。 7.1.12 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10~ 15L/s 计算。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15~ 40m 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 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10min 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8m3 时仍可按 18m3 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