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法律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少的国家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耕地面积减少带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 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模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是对近年来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中所采用的一种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
所谓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以下简称“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的
这种新出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只是在天津等五省(市)进行试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操作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挂钩试点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申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按审批权限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
将挂钩试点区内的若干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共同组成项目区,并制订项目区土地的开发利用计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在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挂钩周转指标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区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实施
在占用农用地不突破挂钩周转指标的前提下,在项目区内已确定的建新地块上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住宅,用以安置从拆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