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施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各村(社区)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分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是: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
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4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 采 取 措 施排 除 ,必 要时 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5
本地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
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镇安委办的责任 第四条镇安委办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的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 3.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