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 标 准 CJJ/T102- 2004 1 总 则 1 .0 .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 .0 .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 .1 .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 .1 .1 的规定: 表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 分类类别 内容 一 可回收物 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1 .纸类 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 2 .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 .金属 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4 .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 .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 可堆肥垃圾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 可燃垃圾 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 有害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 其他垃圾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 2 .2 .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2 .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 .2 .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 .3 .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 .3 .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