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14 个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
1、 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2、 有害垃圾 表示含有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3、 大件垃圾 表示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4 、可燃垃圾 表示适宜焚烧处理的垃圾,包括落叶,木竹以及不宜回收的纸类,塑料和织物等
5 、可堆肥垃圾 表示适宜发酵处理做肥料的垃圾,包括落叶等有机物
6 、纸类 表示废纸,包括包装纸和纸板纸等
7 、塑料 表示废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8 、金属 表示废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物品
9 、玻璃 表示废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
1 0 、织物 表示废纺织物
1 1 、瓶罐 表示各种类别的废瓶罐
1 2 、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性实务垃圾
1 3 、电池 表示废电池,包括柱形电池和扣形电池
1 4 、其他垃圾 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
以上是 2 0 0 3 年发布的第 1 9 0 9 5 号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
依照标准,城市居民生活一般有以下两种分法: 第一种: 一、可回收垃圾:纸类(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
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是不可回收的)、玻璃(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牙膏皮等)、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辈子、矿泉水瓶等)、橡胶以及木制品类和纺织品类 7 种
二、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指瓜果皮核、杂草、烟蒂、尘土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