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日期: 2007-08-30 ]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 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