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宁条梁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县、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群众真正受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以及我市、县下达被考核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相关文件。 (三 )关于试行绩效考核的省、市、县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 (一 )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 )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 )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 )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单位,提供基本公共 -2 - 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提供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我县三类11 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城乡居民满意度。详见附件1 和附件2。 五、考核办法 (一 )考核步骤 1.我院对所辖10 所卫生室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县卫生局、财政局每年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2 次考核。 2. 我院对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应开展4 次自查,自查工作包括卫生院自身承担工作的自查和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承担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后1 个月内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 )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采取综合考核方式,我院成立绩效考核组,负责本区域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院领导、公共卫生专干、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及村卫生室负责人组成,按照三类11 项服务内容的相应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3 - 2.我院对村卫生室依据后附考核标准逐个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资金的依据。 (三 )考核周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实际进行情况可调整考核周期与次数)。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 )考核结果 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及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的机构,绩效值计为1;不合格的机构其考核绩效值按照考核实际得分值除以8 0 计算。绩效值作为兑现预留补助资金测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