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
1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 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 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
1 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 发 生 质量安 全事 故
2 在 本省行政 区 域 内建设的具有独 立 的生 产 和使 用功 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 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 积 在 8000 平 方米 (含)以上的公 共 建筑; 2
建筑面 积 在 8000 平 方米 (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 宅 工程:包 括 住 宅 小 区 、小 区 组团 和单 体住 宅 ,其规模 应符合如 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