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医学院校 临床教学基地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山 东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说 明 1
《山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包括教学地位、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改革与创新、教育教学质量7 项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37 项二级指标,其中,一般指标20 项、核心指标17 项(以“★”标记)
每个二级指标的内涵分解为数项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通过这些指标与标准对医院的教学工作整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和诊断,以促进医院从全局上改进工作,推动整体临床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本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完整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内容覆盖医院教学工作全方位与全过程
评估时需对医院的教学工作和近三年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考察
指标体系以300 分制评价医院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审等级的判定标准为: 优秀:270 分以上,且 A≥32 ,C≤2,D=0
(其中核心指标A≥15,B≤2,C=0) 良好:240 分以上,且 A≥28,D≤1
(其中核心指标A≥13,C≤2,D=0) 合格:210 分以上,且 A≥24,D≤2
(其中核心指标A≥11,C≤4 ,D=0) 不合格:< 210 分,一般指标D≥3 或核心指标中有 D 级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水平评估及准入评估
山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教学地位(44) 1-1 教学规划与建设(6) 1-2 医院领导班子(6) 1-3 教学组织机构(6) 1-4 教学管理部门★(10) 1-5 教研室(6) 1-6 整体教学意识★(10) 2
师资队伍(36) 2-1 师资数量与结构★(10) 2-2 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