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一、根据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定标准,制定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见附表)
二、评价体系主要由资源与景观、旅游经济、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资源保护、人居环境、综合管理、旅游服务、旅游安全等九个部分组成
1、资源与景观主要包括景观资源、特色价值与市场吸引力,分值为80 分
2、旅游经济主要包括游客人数、旅游收入与旅游就业,分值为 50 分 3、规划与建设主要包括村镇体系、用地布局、土地利用、镇村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分值为80 分
4、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分值为80 分
5、资源保护主要包括保护内容、机制、制度和资金,分值为20 分
6、人居环境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精神文明,分值为50 分
7、 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等,分值为30 分
8、 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分值为80 分
9、旅游安全主要包括安全设施、制度、管理和人员,分值为30 分
以上9 个评价项目共计500 分
另设立加分项目40 分
2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 )评价指标得分汇总表 名称: 市 县(市) 镇(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合计分值 分项 计分 实 际 情 况 初评 得分 评审 得分 1 资源与景观 80 1
1 景观资源 24 1
1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
2 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3 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2 特色价值 32 1
1 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 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