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是全面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对煤炭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或资本化管理,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重要法律体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 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 》(晋政发[2005]20 号) ,为实现我省提出的“到2010 年全省形成2 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1-3 个 5000 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全省30 万吨/年以上矿井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90%以上”的目标,促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井为重点,以“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科学规划、龙头带动”的方法,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农村集体、农民的既得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按照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有序开发与统筹规划并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 坚持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在重点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 万吨以下的煤矿;对于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要按照储量与规模匹配的原则进行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对矿井布局不合理又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关闭。 坚持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对于拟单独保留的煤矿、拟整合的煤矿、拟整合的已关闭矿的剩余资源及边角零星资源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关闭矿资源或空白资源,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应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整合资源的归属。 坚持明晰产权的原则。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要采用股份制、兼并、收购、 重组等方式,解决各方利益,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实现煤炭资源和煤炭企业同步整合。 坚持有效保护资源的原则。对于下组煤尚未整体开发的矿区,暂不允许整合下组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