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
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
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9 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 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