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规定原则,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3、通用设备;4、专用设备;5、图书、档案6、家具、用品、装具及动植物7、文物和陈列品8、无形资产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成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规定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3、一万元下列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4、每月的 1 号到 25 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阐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抽查。完毕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状况,完毕资产的调账和消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