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2007 ICS 13
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
2-2007 代替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2:Physical agents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 2
2 - 2007 前 言 本标准第13 章、第14 章和第15 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标准与GBZ 2-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3 章、第14 章及第15 章改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