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第一类精神药物:利他林、专注达、三唑伦 常用第二类精神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陯、硝西泮、劳拉西泮〔罗拉〕、恩洛欣〔扎来普隆〕、艾司唑伦、唑吡坦〔思诺思〕、苯巴比妥〔鲁米那〕 精神药品〔Spirit Drug〕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 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1、异戊巴比妥 21、氯硝西泮 2、布化比妥 22、氯拉酸 3、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23、氯噻西泮 4、环已巴比妥 24、氯恶唑仑 5、氟硝西泮 25、地洛西泮 6、格鲁米特〔导眠能〕 26、地西泮〔安定〕 7、喷他佐辛〔镇痛新〕 27、艾司唑仑 8、戊巴比妥 28、乙氯维诺 9、阿洛巴比妥 29、炔已蚁胺 10、阿普唑仓 30、氯氟卓乙酯 11、安非拉酮 31、乙非他明 12、阿米雷司 32、芬坎法明 13、巴比妥 33、芬普雷司 14、苄非他明 34、氟地西泮 15、溴西泮 35、氟西泮 16、溴替唑仑 36、哈拉西泮 17、丁巴比妥 37、卤恶唑仑 18、卡马西泮 38、凯他唑仑 19、氯氮卓〔利眠宁〕 39、氯普唑仑 20、氯巴占 40、氯普唑仑 41、劳拉西泮 63、吡咯戊酮 42、氯甲西泮 64、伸丁比妥 43、马吲哚 65、替马西泮 44、美达西泮 66、四氢西泮 45、美芬雷司 67、三唑仑 46、甲丙氨酯〔眠尔通〕 68、乙烯比妥 47、美索卡 69、氨酚待因 48、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