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知识链接 ] 1、土地改革
( 1)时间: 1950 年冬—— 1952 年底
( 2)原因: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新解放区三亿多人口强烈要求进行土地改革
( 3)依据: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4)核心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皆为私有)( 5)历程:从 1950 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食其力
到1952 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 6)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广大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
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务,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农业合作化运动
( 1)时间: 1953 年—— 1956 年
( 2)原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 3)方式: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工人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 4)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实现集体经营
( 5)历程:从 1953 年春,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穿凿列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1955 年,政府回忆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到1956 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 6)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3、人民公社化运动
(1)时间: 1958—— 1978 年
(2)原因:党的一些领导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党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