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建筑工地奖罚制度1. 奖励标准( 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 ~ 3000 元。( 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 ~800 元的奖励。( 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 ~ 1000 元的奖励。( 5)工程资料能做到与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 200 ~ 500 元的奖励。2. 处罚条例( 1)基本规定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业质检员的,给予2000 元 / 次的罚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参与,给予500 ~ 1000 元/ 次的罚款。3)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保证质量体系的、未严格遵守材料的选厂、选样、送审、报审的每次处3000 元罚款;4)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每次罚款200 元,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2 / 17 5)所有进场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均要随车有产品合格证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做复试报告,若进场材料复试不符合要求,进场材料或设备自行组织退场,并处罚2000元 / 次。6)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制作实体样板,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施工使用的材料与样品(试样)不一致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3000 元罚款,并退场;7)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 ~ 200元 / 次的罚款,并负责成品修复。8)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 次的罚款。9)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复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 ~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 元 /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 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