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摘要: 建筑过程中由于各种问题以及失误的存会出现业主方的施工索赔现象的出现。 笔者结合前人的研究经验以及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施工索赔的概念以及基本原则进行总结。此外,根据现实的工作经验对规避施工过程中的主方施工索赔行为进行管理。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有效的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关键词: 主方施工索赔管理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中业主方施工索赔的概念在施工索赔中有两种含义: 一种是我们正常所说的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而另外一种是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也叫“反索赔 ”。而业主为了减少索赔量,阻止索赔,以及进行较为有利的反索赔,会积极进行合理的索赔工作管理。对于施工索赔的定义, 则是合同的一方在进行施工工作时,若受到不可预料及不可控的经济等损失,以合同为依据, 按照合同签订的协议,做出证据取证,再进行一系列的程序,由己方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的合法行为。2 建筑工程中业主方施工索赔的基本原则2.1 恢复受损方的地位。在经济上使得因为违约而受到损失的一方恢复到原先合同执行应该有的位置是违约损失赔偿的一种最为基本的原则,当然该方能够合理地预见到的可能由该违约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上生效的作为赔偿的底限。2.2 不得通过违约而获利。评判应该贯彻不应让违约方通过违约而获利的原则。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被考虑在决定是否让受损方获得赔偿时,即这个违约是不是有意的。如果发现违约方因为认为执行合同不如违约赔偿更能获利而进行故意违约,判处违约方时就要更加严厉。2.3 受损方减轻损失的义务。合同法详细规定到, 如果合同当事人有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应该履行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义务, 当然法律并不苛求另一方付出过多的支出或者冒很大风险,蒙受很多委屈来减轻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 另一方可以不付出 “超出能力 ”范围的努力进行 “合理的 ”工作以尽量的减少由对方造成的损失。而所获赔偿的也不能以可以避免的损失为依据。对于减少损失的工作,包含以下内容:(1) 保护没有完成的工程 ; (2) 继续进行及时合理的采购工作; (3) 为减少损失,及时有效的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订单; (4) 对工作组和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2.4 损失赔偿不应导致经济的浪费。损害赔偿是为了达到让受损方能够回到在合同履行时它应当的经济地位的目的, 当然也不是一定要它能达到与原先一模一样的切实地位,法律也不是通过浪费经济的方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