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桐教〔2024〕263 号关于印发《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我局制订《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1主题词:老师 绩效工资 考核办法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桐乡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桐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 年 10 月 29 日印发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24〕132 号)和《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24〕117 号)精神,为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考核分配政策,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鼓舞拉开分配差距。二、实施对象及时间1.全市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三、考核内容 (一)由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的考核内容1.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教育局规定的岗位目标职责情况,具体由教育局根据《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相关内容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校长、书记在本单位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形式的奖金、福利等待遇。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实施职务补贴制度:主要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校长、书记除外,下同)给予一定的职务补贴。具体月发放标准如下:享受正校级待遇的副书记、副校长 550 元,正校级调研员、副书记、副校长 500 元,副校级调研员、校长助理 450 元,发放所需经费由教育局按各校实际校级领导人数拨付。教育局建议各校中层领导职务补贴月发放标准为:中层正职领导400 元、中层副职领导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