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方挖运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地下室土方工程包括: 机械土石方、人工土石方修边、土石方破裂以及土石方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弃土自行解决)、配合基坑支护施工,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维 护 、 安 全 及 风险 防 范 。 施工时如遇地下障碍物及道路处理等均包括在挖土回土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另增加其他任何费用。1.4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 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的地下室图纸和总包单位的放线,以及基坑支护单位要求和相关技术法律规范为准。服从总包方和基坑支护方管理,假如不服从管理,擅自施工,造成基坑超挖,其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外,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回填所需人工费。乙方不得擅自作业,挖土时不得损坏桩头,必须确保水平平整一致。 挖土坡度服从基坑支护单位安排,挖土不当造成蹋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本次土方开挖与总包方界限为垫层底标高以上 30cm 深度以上挖土,要求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 至-10cm。 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2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地下室I段 年 7 月 1 日开工(暂定,以监理通知为准),至 年 7 月 30 日完工,地下室II段 年 10 月 21 日开工(暂定),至 年 11 月 20 日完工(包括回填土),共 60 个日历天。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 1000 元 / 天 计算,按天累计。2.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 2.3 执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4.1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