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为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操作技能,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稳定特种人员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经公司行政讨论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法律规范化管理
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部门负责人安排经专业机构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罚部门负责人 200 元/次
2、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安监科统一保管,否则不报销其培训期间的正常费用,如因补考所造成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3、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填写内部上岗卡,并注明姓名、性别、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后加盖矿安监科印章,组织安监科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办公室必须悬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牌板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内部上岗卡,如拒不佩带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如因遗弃、丢失者,凭部门证明到安监科补办,并交纳 10 元/次工本费
5、部门负责人安排非持内部上岗卡人员上岗作业,处罚部门负责人 50 元/次
6、部门负责人随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非正常流动情况,按月及时报安监科备案,否则处罚部门负责人 100 元/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安监科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清理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超过有效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时书面汇报公司行政,否则处罚安监科负责人 100 元/次
8、为了减少培训成本,原则上各部门不得随意调动特种人员, 调动特种人员必须经安监科、生计科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副总矿长审核同意, 安监科对调动人员注销其特种人员证件
否则处罚责任人 100 元/次
9、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证件的有效期上班,未到期或未经批准同意离矿的,由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