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1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 星级宾馆,误餐津贴 60 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 星级宾馆,误餐津贴 40 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 180 元以内,非省会 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 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 80 元以内,非省会 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 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 10 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 10 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