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研究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3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4 、本办法制定的各项标准为本单位上限标准。 二、城市间交通费 5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车) 院级领导、正 高 级职称人员、项目负责人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二等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副 高 级职称人员、各部 门 负 责人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二等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二等座 四等舱 (特殊情况经院分管领导审批) 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当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6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凌晨 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 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 0 %给予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7 、出差人员自驾车前往出差地的,需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自驾车往返出差地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无其他补助。 8 、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 三、住宿费 9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住宿,住宿费凭据报销。未按照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职务 住宿费标准 院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项目负责人 5 0 0 元/天 副高级职称人员 4 0 0 元/天 部门负责人 3 0 0 元/天 其他人员 1 8 0 元/天(其他城市) 2 2 0 元/天(一线城市) 1 0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1 1 、重要合同商务谈判、业务洽谈、以及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超过住宿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