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秩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组织实施 市容秩序工作的考核由局市容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海陵分局各中队、执法支队占道办、坡子街整治组。 三、考核方式 由局市容处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的办法进行。每月定期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情况全面检查1-2 次,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市容秩序问题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四、计分办法 每月市容秩序条线考核总分为100 分, 局市容处每月定期检查得分,减去随机抽查扣分,减去跟踪督查扣分,得出当月各大队、中队考核得分;海陵分局得分取当月各中队平均分。 五、考核内容 市容秩序条线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六、考核要求 1.局市容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书面和图片图像记录,作为佐证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大队、中队。 2.由于市容秩序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前三个月的扣分权重或计奖分值适当降低。 市容秩序(海陵分局各中队)考核细则(一) 考评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18 分 1、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状签订到位,签约率95%以上,履约率90%以上;管理措施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10分)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签约率、履约率每下降0.5个百分点扣1 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5分;对破坏绿化行为未查处的,每处扣0.3 分。 2、非机动车辆分类、按线有序停放,无乱停放或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现象。(8 分) 发现一处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同一地点有3 辆乱停放为一处),扣0.3 分。 占道经营 12 分 3、无占道经营、看相算命乞讨等现象。(6 分)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 分; 有看相算命乞讨等现象未管理的,每人(处)扣0.5 分。 4、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修车、择菜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6 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 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0.5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 分。 流动摊点 20 分 5、无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20 分) 对流动摊点、乱设摊点、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没有实施管理的,每人(处)扣0.5 分 马路市场 12 分 6、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街道、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