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督导员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精准、实时监督和指导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高风险区域工作人员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职业暴露,督导医疗机构各病区(房)、科室做好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确保医护人员与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二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感控督导员的定义 感控督导员是指经过相关培训,参与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能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感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活动中个人防护、操作等存在的感染隐患,指导处理职业暴露风险,推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医务人员
三、感控督导员队伍建设 (一)功能定位
感控督导员属于其他感控专(兼职)职人员,不能由医院感控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担任,原则上从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中的感控医生、感控护士中择优录取,经培训合格后开展工作
(二)配置比例
感控督导员原则上按照开放床位数的1-2%的比例进行配置
5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至少需配备5-10 名;500-1000张床位的医院,至少需配备10-20名;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至少需配备感控督导员20 名以上
(三)队伍管理
感控督导员队伍设队长1 名,由医院感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感控督导员队伍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人员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感染防控及相关医学专业技术背景
(二)经过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业知识培训并合格后上岗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熟悉掌握感染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四)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五、主要职责 (一)督导本医疗机构所有预检分诊处的工作是否到位,体温枪显示的温度是否准确,是否能确保及时筛查出发热患者,保障诊疗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