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 训 的经历 ,经科室 同 意 ,报 医务 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 开展该项新技术;医
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 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