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说 明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为使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我们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测评办法,在全校学生中实行
综合测评与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毕业推荐密切联系在一起
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严格按照细则、条例实施和执行
本科生累计四次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 分者不授予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为毕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本《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未尽之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06 年 9 月 1 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办法》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条 《综合测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从德、智、体三方面分别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
详见“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第三条 在进行测评时,实行“奖、加、扣、惩”的原则,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某一项分数被扣净时,可从总分中继续扣除
第四条 根据测评条件和要求,学生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全班学生评议,在系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由班长、团支书、班级理论组长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及日常考核记录的情况,初步得出测评结果
最后,由系部党支部委员会审定批准
第五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与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相结合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累积四次低于60分者(经标准化处理)或在校期间德育测评累计两次评为差或最后一学期评为差者,不授予学位
指标体系及权重体系 项目 权重系数 内容 德育 0.2 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 法纪观念 3 集体观念 社会公德 社会工作 智育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