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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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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 明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为使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我们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测评办法,在全校学生中实行。 综合测评与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毕业推荐密切联系在一起。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严格按照细则、条例实施和执行。本科生累计四次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 分者不授予学位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为毕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本《综合测评办法(暂行)》未尽之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06 年 9 月 1 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办法》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 第二条 《综合测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从德、智、体三方面分别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详见“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第三条 在进行测评时,实行“奖、加、扣、惩”的原则,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某一项分数被扣净时,可从总分中继续扣除。 第四条 根据测评条件和要求,学生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全班学生评议,在系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由班长、团支书、班级理论组长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及日常考核记录的情况,初步得出测评结果。最后,由系部党支部委员会审定批准。 第五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与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相结合。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累积四次低于60分者(经标准化处理)或在校期间德育测评累计两次评为差或最后一学期评为差者,不授予学位。 指标体系及权重体系 项目 权重系数 内容 德育 0.2 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 法纪观念 3 集体观念 社会公德 社会工作 智育 0.7 学习成绩 智育奖惩分 文体 0.1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课外文体活动 第二章 德 育 第七条 学生自觉接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严谨,能自觉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学生学生守则》,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对待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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