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 北京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 建标[ 2006 ]77 号文 )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标准编制组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在原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建筑装饰装修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章,包括总则、术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镶贴工等六个具体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上海市丽园路 240 号,邮编: 20001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主要起草人:蔡伟庆等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3
1 职业技能标准 3
2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4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
1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4
2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4
3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4
4 职业技能鉴定权重4
5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4
6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5 镶贴工职业标准5
1 一般规定5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6 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标准6
1 一般规定6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7 金属工职业标准7
1 一般规定7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8 涂裱工职业标准8
1 一般规定8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9 幕墙制作工职业标准9
1 一般规定9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10 幕墙安装工职业标准10
1 一般规定10
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附录 A 镶贴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附录 B 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