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米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之消防车道 +救援场地和入口7
1 消防车道7
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高层民用建筑, 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7
6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 堆场或储蓄区的储量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