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 施合字()号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施工合同,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项目:一栋17 层住宅楼约 10000 ㎡;一座裙楼约 5000 ㎡;地下室约为 5000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 。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2、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程,(除土方工程和电梯工程外其余所有工程全部总承包,包括公共部位二次装修) 。三、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 2015 年月日,有效工程工期 为 365 天,以开工令,正式进场算起;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时间达到一个月,甲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合同继续生效。2 2、乙方履约保证金进双方控制账后,甲方确保两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支付按履约金到账之日起每天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四、工程总造价: 概算价格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左右。以竣工验收实际决算金额为准。五、结算依据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计价。本合同工程价款按 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 (GB 50500— 2013)执行;所用定额为 2006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费率文件标准计取;工程相关费用及税金(劳保基金计入结算造价)计算工程造价。2、本合同价款调整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部门、机构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 材料价格按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和市场推荐价为准,如果信息价没有参照的主材则由发包人提供样板, 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格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材料常规检测、工程检测费用按文件办理,该项目不下浮。3、人工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人工费调整文件标准中最高与最低工资的平均值执行。即(湘建价[2014]112 号文件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同时期建筑工程类定价及长沙市建筑市场价格指导文件)。3 4、本项目外的零星项目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施工单位乙方共同签字,一周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