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 ;有效期: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一年内未申请用地的或者经申请未获得用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本证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是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的必备文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办理阶段及相关要求、出让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 (其中根据用地类型提交和其中一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份);(2)有授权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