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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法律规范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
2.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术语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总经办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总经办同意,方可变动
1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范围5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5
6登高作业5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5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5
2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
3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5
4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项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5
5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5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1)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