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第一条 处新闻报道工作由党群工作科归口管理。第二条 新闻报道是树立矿区服务事业部、庆城综合服务处良好形象、鼓舞职工队伍士气的重要手段,必须切实贯彻“团结、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针。第三条 新闻报道应做到上下一致,内外有别,严守企业秘密。第四条 处机关、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由 3 至 7 名业余新闻报道通讯员组成的报道组,由专人负责投稿,提供新闻内容。第五条 处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报道通讯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第六条 重要的对外宣传稿件,经有关职能或专业部门审查后由处党群工作科审定。一般通讯报道稿件和普通宣传品需由各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方可投送或上报选用,防止稿件质量不高和报道失实。第七条 全国各大媒体或地方新闻单位对庆城综合服务处(包括基层单位)的采访报道,由党群工作科负责协调、联络和接待,处各基层单位接受外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须经处党群工作科批准。第八条 党群工作科要建立全处宣传新闻报道员名册,每月编印新闻报道要点,登记新闻稿件,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处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领发一次稿酬。 新闻报道奖励制度第一条 凡向《长庆石油报》等油田公司报刊投稿(包括照片)被采纳者均给予奖励。1.在《长庆石油报》上刊登的稿件,每篇按 50 元给予兑现奖励。2.设立头条奖,一版头条奖励 100 元,二版头条奖励 80 元,三版头条奖励 60 元,四版头条奖励 50 元。3.一年在《长庆石油报》投稿见报 20 篇以上者,给予作者重奖。第二条 凡在《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按 300-500 元予以奖励。第三条 凡在《中国石油报》、《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报》、《甘肃工人报》等省部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按 100-200 元奖励。 第四条 采写摄录的新闻在长庆电视一台、二台播发,每条按 20-30 元给作者予以奖励。第五条 凡在处网页上发布的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在油田公司网页、矿区事业部网页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 20 元。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处各部门、各单位,适用于基层业余通讯员,适用于正面宣传报道我处进展形势的文章,不包括其它类型作品。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年度下达的宣传报道数量,完成任务指标。处党群工作科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完不成任务的,按缺少数量比例扣除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量的奖金(列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