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0KVA 电 石 炉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环境阻碍报告书专 业 好 体 会 整 理前 言宁夏长和化工有限公司,依照国内PVC 产品需求旺盛,PVC 生产原料电石需求量也随之连续增长的实际,充分利用我区优质石灰石、无烟煤、电极糊等资源优势及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现有电石生产公辅设施,在中卫市宣和镇以南长和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技改建设一台16500KVA电石矿热炉,年产电石33000 吨。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宁夏地区的经济进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加快中卫市及宣和镇经济建设,转化电力资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镇财政收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进展地点民营企业,增加地点财政收入于2024年4 月14日以“宁经(投资)备案发[2024]30号”文件的形式(见附件1 )对本项目予以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阻碍评判法》及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长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4年7 月20日以《环境阻碍评判托付书》的形式(见附件2 )托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讨论院(以下简称“评判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阻碍评判工作。据此,评判单位在实地踏勘、监测、分析本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所在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阻碍报告书,供评审。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爱护局、中卫市环境爱护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因受所学知识及专业能力所限,本报告书中的疏误及不足之处,敬请有关专家不吝批判指正。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讨论院 二OO四年十一月1 总 则1.1 评判工作原则 本次评判遵照国家及地点有关环保法规进行。1.2 评判目的 (1 )通过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把握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 )分析本项目所采纳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设备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本项目拟采纳的污染源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能满足稳固达标排放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减少该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不利阻碍。对分析中发觉的咨询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3 )推测分析该项目生产期对环境的阻碍范畴和程度。(4 )从环境爱护的角度,明确提出本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