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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样机试制及小批量试生产实施细则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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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科力电子讨论所其它质量文件 标 题:样机试制及小批量试生产实施细则 编 号: KONY/Ⅲ-7.3-02-2024 拟 制:日 期:审 核:日 期:批 准:日 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目的 使我企业新产品在样机试制及小批量试生产阶段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新产品开发工作效率。2 适用范围: 适合我企业新产品开发过程及其它产品的试制过程。3 职责3.1 总工办负责下达设计任务书和样机系统测试。3.2 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3.3 供应部、质量部、生产部配合开发部完成新产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4. 样机试制工作程序4.1 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开发部经理提供相应的输出文件。4.2 开发部经理审核输出文件后向总工办提出样机试制外协申请,外协工作由供应部负责实施,特别情况可由开发部协助完成。外协申请内容包括:4.2.1 交付加工日期,要求完成日期。 4.2.2 外协加工技术要求及相应技术图纸和文件。4.2.3 外协采购元器件清单及技术要求、代用品。4.3 样机调试4.3.1 样机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开发部设计人员完成。4.3.2 样机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必须有调试记录。4.3.3 样机调试过程中出现设计修改时,调试人员应即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实施,修改后开发部应即时备案。4.3.4 样机调试过程中出现功能修改时,提出部门应向总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验证后方可实施。修改后文件交总工办公室备案。4.3.5 样机调试完成后,调试人员必须进行功能测试并作测试记录。4.4 样机测试4.4.1 样机测试由开发部组织实施。4.4.2 开发部组织开发部相关人员制订测试方法。4.4.3 样机测试过程中必须作测试记录。4.4.4 样机测试完成后开发部作出书面报告上报总工程师。4.5 样机系统测试4.5.1 样机系统测试由总工办负责实施。4.5.2 总工程师会同总工办、开发部及相关人员制订样机系统测试计划。4.5.3 总工办依照测试方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样机进行系统测试; a) 测试过程中出现功能未达到或与设计不相符时,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开发部,经开发部修改后由开发部填写修改记录。 b) 测试过程中出现功能修改时,须由提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总工 程师提出,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开发部实施。 c) 测试过程中提出修改建议时,由总工办向开发部经理提出,经 开发部认可后由开发部负责实施,由开发部负责填写修改记录。4.5.4 样机系统测试完成后,由总工办作出测试报告交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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