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商品房营销委托代理合同甲方: (开发商)乙方: (销售代理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就位于 xx 项目销售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1.1、委托代理销售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全部可售但未售之商品房1.1.2、项目地址: 1.1.3、项目概述: 1.1.4、委托内容:营销代理工作、广告策划及代理、全案营销顾问等与销售相关之业务。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名称、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数据发生变更时,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1.2、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销售、销售案场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激励机制制定、销售方案、销售任务设定及执行、广告方案策划、广告设计及推广、广告内容制作、房款审核、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等全部销售、推广、广告、缔约、客户资料的全程代理及房屋交付的配合、解说、引导等。以上服务内容在具体施行前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1.3、双方主体资格甲方承诺:甲方系销售项目的开发单位,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乙方承诺:乙方系合法成立并存续至今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资质要求,本合同所列之乙方工作内容均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能力。第二部分委托销售代理方式、代理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委托销售代理方式及期限2.1.1、项目委托代理销售方式:独家销售代理。即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中的代销房屋,甲方可以另行提供客户渠道,乙方应积极响应予以配合,并落实。2.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代理本项目半径 2 公里内其它第三方的各类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销售、广告策划、房款核收、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产证办理等与房产销售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2.1.3、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长本合同,但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若乙方在本代理期限内未完成甲方要求任何一个阶段内的销售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代理服务期内完成的房产销售,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应后续工作,如乙方拒绝履行或怠于履行或履行不...